一个常见情形:公司账户借给他人走账,结果卷入帮信罪
先讲个改编自实务常见情形的小故事。某公司老板老张,碍于朋友情面,把公司对公账户借给对方“走个账”,对方承诺给点“好处费”。老张觉得只是借个账户,钱又不是自己的,应该没事。结果对方用这个账户接收了电信诈骗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对老张公司及老张本人立案侦查。老张喊冤:钱不是我骗的,我只是借了个账户,凭什么抓我?
这个案子核心争议在于:公司账户涉案,到底谁担责?是公司担责,还是老板担责,还是实际操作人担责?
帮信罪公司账户涉案,责任到底怎么分?
帮信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简单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公司账户被用于“支付结算”,是帮信罪最常见的案发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说得很清楚:单位可以构成帮信罪。如果公司账户涉案,公司会被判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刑罚。翻译成大白话:公司担责,具体管事的人也可能担责。老张作为公司老板,如果明知对方走账有问题还借账户,那他很可能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这里要注意,帮信罪要求“明知”。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交易方式、资金流水、获利情况等判断。比如,对方借用账户给高额“手续费”、账户流水异常巨大、资金快进快出,这些都可能被推定为“明知”。老张说“不知道”,但如果有上述异常情形,司法机关未必采信。
处理机构通常怎么裁量?
结合上海地区的一般司法实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公司账户涉帮信罪案件时,通常会分步骤审查:
- 查是否“明知”。看行为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会重点审查交易习惯、获利情况、账户异常程度等。
- 查“情节严重”标准。根据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
-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如果借账户是公司决定、为公司谋利,可能认定单位犯罪,公司及直接责任人担责;如果是老板个人行为、与公司经营无关,可能只追究个人责任。
- 看主观恶性与悔罪表现。是否主动投案、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都会影响强制措施和量刑。
上海法院在量刑时,对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的,可能适用缓刑;但对组织化、职业化“卖账户”的,打击力度明显更大。
给当事人的启示:公司账户不是“人情账户”
第一,公司账户绝不能随意出借。不论对方是朋友还是亲戚,账户一旦被用于犯罪资金流转,出借人很难撇清干系。第二,公司应建立账户使用制度,明确谁有权操作账户、大额转账需审批,避免个人随意支配对公账户。第三,一旦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挂失、报警并保留证据,这既是自我保护,也可能成为后续从宽处理的依据。第四,如果已经被调查,如实说明情况、积极退赔,比“硬扛”更有利。
常见问题
我只是借账户,没参与诈骗,也会构成帮信罪吗?
可能构成。帮信罪不要求直接参与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可能构罪。关键看是否“明知”以及流水金额等。
公司账户涉案,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担责吗?
不一定。要看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是否决策或参与。如果完全不知情且能证明账户被他人盗用,责任可能较轻,但仍需配合调查。
帮信罪会坐牢吗?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有争取缓刑的空间,但需结合具体案情。
最后建议:公司账户管理无小事,遇到账户涉案问题,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厘清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