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直接决定刑期高低。自首、坦白、立功是三个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混淆的法定情节。
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核心要件有二:自动投案(主动、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
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坦白与自首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立功
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线索必须真实、与本人罪行无关。
其他常见情节
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从犯地位等也会影响量刑。辩护时应逐项梳理、逐项举证,争取最大化从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