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协议离婚的完整流程:申请、冷静期与领证

导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申领离婚证。本文梳理协议离婚的完整流程与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时的选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步:共同提出申请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步:三十日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单方撤回申请。这三十日即通常所说的"离婚冷静期"。

第三步:申领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离婚证签发之日起解除。

需要提醒的是,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全程共同到场,任何一方缺席都无法完成。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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