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连续两次考核C开除,考核标准未告知员工有效吗?

导读公司以连续两次考核C开除员工,考核标准未告知是否有效?上海劳动争议实践中,未公示的考核制度通常不能作为解除依据,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本文拆解公司常见错误做法与员工应对步骤。

考核标准未告知员工,公司以“连续两次考核C”为由开除,该解除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核心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否则不能作为管理依据。上海法院在审理此类劳动争议时,通常要求公司举证证明考核标准已向员工送达或公示,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常犯的三个错误,你遇到过吗?

实践中常见公司拿着内部考核表直接开人,却拿不出员工签收或知晓的证据。以下三种做法最高频,也最容易让公司在仲裁中败诉。

  • 错误一:考核标准只存在管理层文件里。员工从没见过具体评分细则,直到被约谈才第一次听说“C档代表不合格”。
  • 错误二:让员工补签考核确认单。事后要求补签,但员工能证明签字时间晚于解除通知,该证据效力大打折扣。
  • 错误三:把“末位”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考核排名靠后并不当然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还需证明其不能完成岗位职责。

考核标准未告知,错在哪?

劳动合同法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还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考核标准关乎岗位去留,属于典型的重要规章。公司未告知,等于剥夺了员工的知情权和申辩机会,该制度对员工不产生约束力。

打个比方,比赛规则赛前不公布,赛后却按规则罚人出场,显然不公平。劳动法对程序的要求,就是确保规则透明。上海地区仲裁与审判实践中,公司仅提供单方制作的考核表、无员工签字确认的,通常难以证明考核标准已告知。

连续两次C就能直接开除吗?

不能直接等同。即便考核制度合法有效,“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也有法定流程:先培训或调岗,再考核仍不胜任,才能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公司跳过培训调岗环节,直接以两次C开除,属于程序违法。另外,公司还需证明考核C档对应“不能胜任”有明确制度依据,不能事后解释。

员工被约谈时,正确做法是什么?

这里要注意,很多员工一紧张就签了“考核结果确认”或“个人改进计划”,事后维权被动。建议按以下步骤应对:

  1. 要求公司出示考核标准原文及公示记录,书面记录对方答复。
  2. 对不认可的考核结果,在签字处注明“本人不认可该考核结论及依据”再签收,或拒绝签字并保留录音。
  3. 保留工资条、岗位说明书、工作群通知、邮件等能证明实际工作内容的材料。
  4. 收到解除通知后,不要主动写辞职申请,保留原件并核对解除理由。
  5. 及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公司想合法考核,应该怎么做?

考核制度要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每位员工送达签收,保留培训签到、邮件回执或系统已读记录。考核结果应及时书面反馈,给予员工申辩机会。对不胜任员工,先安排培训或调岗并留存记录,再次考核仍不胜任再启动解除程序。这样操作,公司才能在争议中站得住脚。

常见问题

考核标准没告诉我,但合同里写了“服从考核”,有效吗?

结论:不能仅凭该条款认定有效。理由:服从考核的概括约定,不能替代具体考核标准的公示告知义务。公司仍需证明考核细则已向员工送达,否则该细则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已经被开除了,还能要到赔偿吗?

结论: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理由:公司以考核不合格解除,需对制度合法性、考核标准已告知、不胜任事实及培训调岗程序承担举证责任。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固定证据,避免错过仲裁时效。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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