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劳务派遣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补偿吗

导读被劳务派遣工伤后合同到期,派遣单位不续签是否要补偿,取决于伤残等级和合同到期时是否仍在停工留薪期。上海地区实践中,五至十级伤残合同到期可终止,但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违法退回还可主张赔偿金。

工伤后合同到期,派遣单位不续签,要不要给补偿?答案是:要区分情况。如果工伤职工尚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派遣单位必须延续劳动关系;如果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还会审查退回派遣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不能把“合同到期”当成逃避工伤责任的挡箭牌。

一个真实场景:工伤还没好,合同先到期了

老张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上海一家物流企业做装卸工,劳动合同签了两年,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工作一年半时,老张在搬运货物时被砸伤脚踝,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还没结束,劳动合同到期了,派遣公司通知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只愿意结算工资,补偿一分不给。

老张的困惑很典型:我是在用工单位受的伤,现在派遣公司说不续签,到底该找谁?合同到期是不是就意味着一笔勾销?这里要注意,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始终是派遣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责任,首先落在派遣公司头上。

工伤期间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能说断就断吗?

不能。法律对工伤职工有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也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说白了,工伤职工的合同到期,不能简单按“到期就终止”处理。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伤残等级不同,后续处理也不一样。

伤残等级不同,合同到期后的结果差在哪?

一级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法律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派遣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地区的一般口径是,九级、十级伤残的职工,合同到期终止时,派遣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到底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点:经济补偿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两笔钱,不能互相抵扣。前者基于劳动合同终止,后者基于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同时主张。派遣单位说“给了伤残补助就没有补偿”,站不住脚。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怎么分?

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承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义务。用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用工单位以“工伤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职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随即以合同到期不续签。这种退回是否合法,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退回情形。如果退回本身违法,派遣单位再以合同到期终止,职工可以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工伤职工维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证据准备得越齐,主张越有底气。以下材料建议尽早收集、留存原件或清晰照片:

  •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能证明派遣关系和工作年限的页面。
  •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这是主张工伤待遇的核心凭证。
  • 停工留薪期的诊断证明、病历、休假证明,用来证明合同到期时仍处于治疗康复期。
  • 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用于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
  • 派遣单位发出的不续签通知、退回通知、聊天记录或录音,固定对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 社保缴费记录,确认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和缴费主体。

主张途径上,可以先向派遣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派遣单位拒付,也可以一并纳入仲裁请求。

给工伤职工的几点提醒

合同到期不等于权利到期。工伤职工在合同到期节点上,先确认自己的伤残等级和停工留薪期是否结束,再判断派遣单位终止合同是否合法。不要轻易签署“双方再无争议”的离职协议,签字前看清补偿项目是否包含经济补偿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派遣单位以不续签为由拒付补偿,注意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具体案情差异较大,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合同期限和工资流水这几项关键事实梳理清楚,再决定主张方向。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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