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内被开除,工伤待遇与赔偿金能否兼得

导读停工留薪期内被公司开除,工伤待遇与违法解除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本文结合上海裁审口径,分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赔偿金的并行规则,并给出仲裁时效与证据要点。上海劳动者遭遇此类纠纷,应逐项列明请求并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上海某制造企业职工老周,2023年7月在车间操作时被设备压伤右臂,经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医嘱载明为三个月。可就在受伤后第二个月,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他在住院期间未按考勤规定提交请假单。老周不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公司则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后续工伤待遇不应再支付。类似情形在实务中并不少见,核心争议可以归纳为一个问题:停工留薪期内被公司开除,工伤待遇和赔偿金能同时拿吗?答案是:可以同时主张,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各项待遇的支付主体和计算方式各有不同。本文结合上海地区的裁审口径,梳理其中的法律逻辑。

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期间劳动关系受何种保护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它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这段期间内,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存续状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上海实践中一般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权必须受到严格限制。若用人单位以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须证明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告知,且职工的行为确实达到“严重”程度。老周住院期间未提交请假单,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裁审机构会审查公司制度的具体规定、老周是否因客观障碍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等因素。若解除理由不成立,则构成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选择后者时,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上海,若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工伤待遇的支付渠道不冲突。违法解除赔偿金针对的是用人单位违法终结劳动关系的行为,而工伤待遇针对的是职工因工受伤产生的损失填补与生活保障。两者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保护的法益不同,可以并存。

工伤待遇包含哪些项目,由谁支付

工伤待遇的项目和支付主体,因伤残等级和劳动关系状态而异。以十级伤残为例,职工可主张的待遇通常包含以下项目:

  •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直至停工留薪期届满。
  •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可参照上海护工市场一般价格。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终结时支付,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上海标准为十级伤残各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留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为前提。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职工主张赔偿金的同时,仍可主张上述两项补助金,因为劳动关系已实际终结。但若职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不能同时主张这两项以“终结”为前提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被开除,各项权利如何衔接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免除其在解除前已产生的工资支付义务。也就是说,老周被开除前已经过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应当足额支付。开除之后,停工留薪期尚未届满的部分,是否仍应支付?上海裁审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基于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特殊保护,解除行为若违法,不当然免除用人单位支付至期满的义务。但若解除行为合法(例如职工确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劳动关系消灭,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至解除之日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伤残等级鉴定作出后即产生支付义务,不因解除而消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关系终结时触发。违法解除同样属于“终结”的一种形式,职工有权主张。至于解除后的医疗费用,若仍在停工留薪期内且属于治疗工伤所需,工伤保险基金仍应支付。

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以“已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付后续待遇,这是对法律关系的误读。劳动关系解除影响的是解除后基于“在职”身份的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延续),但不影响解除前已产生的待遇,也不影响以“终结”为支付条件的一次性待遇。

常见问题

被开除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可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只要事故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属于工作原因,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关系解除后,职工仍可作为申请人自行申报。鉴定结论作出后,再向仲裁委主张相应待遇。

赔偿金和工伤待遇同时主张,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两类请求的仲裁时效均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时效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效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时效按月分别起算,但实践中常以解除之日作为整体起算点。建议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尽快一并提出仲裁申请,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本应由基金承担的项目,全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在仲裁时可将全部待遇项目一并列入请求,无需区分基金支付与单位支付。

回到老周的案例。他若能证明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或程序违法,仲裁委大概率会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至期满或解除之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项权利并行不悖,只是计算基数和支付主体不同。专业律师提示,遭遇此类情形时,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固定解除通知、工资流水、医疗记录、鉴定文书等证据,并逐项列明请求金额。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协助梳理赔偿清单与证据链,再决定仲裁策略。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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