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是不是全部都是遗产?不是。继承开始后,要先"析产",再"继承"。
先析产的法定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举例: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时,房子的一半先归妻子个人所有,另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若母亲尚在世且父亲先于丈夫去世的,继承结构还要再复杂一层。
常见误区
- 把登记在死者名下的全部财产当作遗产:登记在死者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仍要先析产;
- 配偶不在场就分割"遗产":任何析产继承都应保障在世配偶的一半权利;
- 遗漏丧葬费用与债务:遗产分割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
办理建议
不动产继承过户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全体继承人应协商一致签署遗产分割协议,必要时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法院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