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了不让财产"沾债务"而放弃继承,有人为了让幼弟多得而让出份额。放弃继承是严肃的法律行为,规则如下。
形式与时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的法律后果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依法分配。放弃继承的人不再承担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正是"以放弃避债"的逻辑,但要注意:故意放弃继承以逃避法定扶养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还能反悔吗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单纯"想通了"通常不足以推翻,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可能获支持。放弃意思表示一般不得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