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费用纠纷很常见,但双方的"对抗手段"都有法律边界。
停水停电催费不合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停水停电逼交费的,造成损失应赔偿。
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或少交
物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的,业主可以要求整改、主张减少费用或赔偿损失,但需要留存服务不合格的证据,如环境脏乱照片、报修无响应记录、业委会或街道的检查结论等。单纯的个人不满(如邻里纠纷未解决)一般不构成拒交理由。
正确的处理路径
- 先书面投诉要求整改,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沟通;
- 争议不成的,可向住建部门物业管理科投诉;
- 物业起诉业主欠费的,业主应积极应诉,用证据主张减免而非消极缺席;
- 更换物业须经业主共同决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