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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与举证责任分配

导读法定证据有八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种类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决定着官司的胜负走向。

法定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主张借款的要证明借款事实,主张违约的要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失。特殊情形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医疗损害的部分要件由被告证明。

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通俗说,就是"举证不足,主张落空"。

逾期举证与证据保全

证据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举证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或训诫、罚款;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可以在诉讼中或诉前申请证据保全。重要证据及时公证固定,是纠纷预防的常用手段。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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