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的房子被房东卖了,新房东要求限期搬走——这几乎是租房纠纷里最经典的场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给出了明确答案: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原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新房东自动承受出租人地位,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租期、租金标准均不因此改变,租客无需重新签合同,更不因产权变动而必须搬离。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通知或通知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近亲属之间交易以及共有人购买等情形除外。
注意事项
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承租人已实际占有房屋,且租赁关系真实。少数当事人倒签租约、虚构长租来对抗执行或提高拆迁补偿,此类"以租避债"不受保护。租客也应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与入住证据,维权时才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