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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导读合同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批准生效、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另有规则。

合同"成立"和"生效"不是一回事。分清二者,才能判断一份合同到底算不算数。

成立: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双方是否谈妥的问题。要约、承诺是基本规则: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时合同成立。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同样成立。招标投标、拍卖等特殊缔约方式按其规则确定成立时点。

生效:法律给予执行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三类例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批准手续后生效,如部分涉外转让合同;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生效。

成立但无效的合同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相互返还并按过错赔偿损失。未生效不等于无效,无效则彻底失去拘束力——这句话值得每个签约人记住。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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