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和"生效"不是一回事。分清二者,才能判断一份合同到底算不算数。
成立: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双方是否谈妥的问题。要约、承诺是基本规则: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时合同成立。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同样成立。招标投标、拍卖等特殊缔约方式按其规则确定成立时点。
生效:法律给予执行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三类例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批准手续后生效,如部分涉外转让合同;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生效。
成立但无效的合同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相互返还并按过错赔偿损失。未生效不等于无效,无效则彻底失去拘束力——这句话值得每个签约人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