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同等权利贯穿抚养、教育、继承的各个环节。
抚养:义务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抚养费标准与婚生子女相同,拖欠时同样可以起诉并强制执行。亲子关系可以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等确认,必要时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继承:同等的第一顺序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配偶、父母、婚生子女平均分配遗产份额。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但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确认亲子关系的程序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确认或否认之诉。拒绝配合鉴定的,法院在有基础证据的前提下,可以推定主张成立,鉴定配合义务由此转移。
需要提醒的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与继承纠纷时间敏感性强,尽早确认亲子关系并留存证据,是保障孩子权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