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做销售的小王,连续两个季度业绩考核排名垫底。公司人事在季度末直接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写的是“业绩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小王很困惑:公司这样的做法,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违法解除?这个问题在劳动纠纷中非常典型,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拿到赔偿金。答案是:公司仅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直接开除,通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严格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
业绩不达标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体系来看,“业绩不达标”并不直接等同于“严重违纪”,它更接近法律术语中的“不能胜任工作”。这两者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如果公司把业绩不达标定性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直接开除,往往站不住脚。因为业绩好坏属于工作能力的客观表现,与劳动者主观上的违纪行为有本质区别。实践中,上海法院普遍认为,单纯的业绩排名末位不等于“严重违纪”,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行使即时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划出了清晰的边界:即便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公司也不能“直接开除”,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调岗,且仍不能胜任时,才能解除合同,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直接开除,绕过了哪几个法定步骤?
实务中,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直接开除,通常存在三个程序性硬伤。
第一,没有履行“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法律要求的是先给劳动者改进机会,而不是一纸通知就结束劳动关系。
第二,混淆了解除类型。直接开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过失性辞退,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业绩不达标属于第四十条的无过失性辞退,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用“开除”来规避补偿义务,是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
第三,考核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存疑。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没有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该制度就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违法解除与合法解除,赔偿差别有多大?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不同解除路径对应的经济后果差异巨大。劳动者需要清楚区分“补偿”与“赔偿”两个概念。
| 解除情形 | 法律依据 | 公司需支付 | 计算标准 |
|---|---|---|---|
| 违法解除(直接开除)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赔偿金(2N) | 经济补偿的二倍 |
| 合法解除(不能胜任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经济补偿(N) | 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
| 过失性辞退(严重违纪)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无需支付 | 无 |
举例来说,小王月薪1万元,在公司工作了3年。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赔偿金是6万元(3个月工资×2);如果是合法解除,经济补偿只有3万元。差别非常明显。
公司常用来“合法化”的三个抗辩理由,站得住吗?
公司在仲裁或诉讼中,通常会提出以下几种抗辩。劳动者提前了解,有助于判断自己案件的走向。
抗辩一:“末位淘汰”是公司自主经营权的体现。这种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被采纳。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已经明确,“末位淘汰”不等于“不能胜任”,公司不能仅凭排名末位解除合同。
抗辩二:考核制度里写了“连续两次不达标可解除”。即便制度有规定,如果该制度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或者未向劳动者公示,该条款依然无效。上海地区的审判口径对此把握较严。
抗辩三:已经给了N+1补偿,所以解除合法。这里要特别注意,支付补偿金并不能让违法解除“转正”。如果解除行为本身违反法定程序,劳动者仍有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且无需退还已收到的款项,但公司可以主张抵扣。
遭遇“业绩不达标被开除”,劳动者该按什么步骤维权?
如果公司已经发出解除通知,劳动者应当冷静应对,按步骤固定证据、启动程序。
- 签收前先审查:仔细阅读解除通知上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写的是“业绩不达标”,不要主动签署任何“个人原因离职”或“协商一致解除”的文件。
- 固定三类证据: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录;与上级或人事沟通考核与解除事宜的邮件、微信记录。
- 计算工作年限与月均工资:用于估算赔偿金基数。月均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含奖金、津贴。
- 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上海地区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明确仲裁请求: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实践中多数劳动者选择主张赔偿金。
常见问题
公司说我“绩效不合格”就开除,和“不能胜任工作”是一回事吗?
不完全是一回事。绩效不合格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评价,不能胜任工作是法律概念。公司要证明“不能胜任”,需要举证岗位要求、劳动者表现、考核标准的合理性,并且还要证明经过了培训或调岗。仅凭一份不合格的考核表,远未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
如果公司愿意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解除就合法了吗?
不是。代通知金(+1)只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且未提前30天通知时适用。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即便支付了N+1,解除行为依然违法,劳动者可以继续主张2N赔偿金与N+1之间的差额。
被开除后,我已经签了离职交接单,还能反悔吗?
要看离职交接单的具体内容。如果上面明确写有“双方再无争议”或“系个人原因离职”等字样,维权难度会明显增加。如果交接单仅涉及工作交接,未放弃权利主张,则不影响后续申请仲裁。签字前务必看清每一个字,必要时可注明“本人对解除理由不予认可”。
业绩不达标被直接开除,法律上大概率站不住脚。但维权是否成功,取决于证据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及时。专业律师提示,劳动仲裁不收取劳动者费用,但时效只有一年,建议尽早启动程序,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