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双倍工资和赔偿金能同时要吗?

导读上海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吗?答案是:两者不冲突,可并行主张,但需满足各自条件。本文通过案例解析计算标准、证据要求和时效问题,帮助您理清维权思路。

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做销售的老张,入职十一个月,公司一直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上个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把他辞退,老张不服气,想知道自己能不能既索要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又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这两笔钱到底冲突不冲突?答案是:不冲突,可以同时主张,但各有各的成立条件。

一个常见案例:没签合同被辞退,能拿几笔钱?

老张的情况在劳动仲裁中很典型。他2023年3月入职,月薪八千元,公司每月按时发工资,但就是拖着不签书面合同。2024年2月,公司口头通知他“明天不用来了”,理由是“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垫底”。老张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公司拒绝。

老张能主张的权利主要有三块: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其中,前两项是争议焦点。

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法律性质有什么不同?

要理解是否冲突,先要分清两笔钱的法律依据。双倍工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赔偿金则依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两笔钱性质迥异: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目的是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赔偿金则是对违法解除行为的惩戒,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两者保护的法益不同,不存在“一事不再罚”的问题,所以可以同时主张。

但要注意,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是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老张入职十一个月,公司一直未签,他能主张的是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一个月的十个月二倍工资差额,即八万元(8000元×10个月)。

赔偿金则要区分解除是否合法。如果公司以“业绩不达标”辞退,需要证明老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上海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要求较高,实践中很多公司仅凭一纸考核表就解除,很难被支持。

两种赔偿能否同时拿?看看法院通常怎么判

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是双倍工资和赔偿金可以并行主张,因为二者依据不同、功能不同。但也有细节需要留意:如果劳动者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N)和赔偿金(2N),只能择一,因为赔偿金已经包含了对合法解除情形下经济补偿的替代。而双倍工资与赔偿金之间没有这种替代关系。

下表可以直观对比两者的差异:

对比项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7条
适用情形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标准每月二倍工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2N)
是否可同时主张可以可以

回到老张的案例。假设公司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老张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基数为0.5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1个月工资(8000元)。再加上十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八万元,老张合计可主张约八万八千元。当然,如果公司能证明解除合法,则只能拿双倍工资,赔偿金就无法主张了。

主张这两笔钱,劳动者要准备哪些材料?

要顺利拿到钱,证据是关键。申请劳动仲裁时,你需要准备:

  • 劳动合同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
  • 证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证据,如多次要求公司签合同但被拖延的邮件或微信记录;
  •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解除通知、辞退谈话录音、工作交接单等;
  • 工资标准证明,如最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条或银行转账记录。

材料越完整,仲裁委和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越高。特别提醒,如果公司口头辞退你,务必想办法固定证据,比如用录音或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

给劳动者的几点实在建议

第一,维权有时效。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上海地区实践中,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通常按月分别计算,所以越早主张越好,拖久了可能部分月份过期。

第二,不要因为没签合同就心慌。法律对未签合同的惩罚很明确,只要你正常提供劳动,就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被辞退后,先冷静梳理事实,再决定主张哪些项目。

第三,如果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别急着认栽。法律要求公司必须完成“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且解除前要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本文所述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事实与最新法律规定。如需处理实际法律事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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