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能不能把房子租出去赚钱?先给答案:原则上不行
如果你只是房子的居住权人,想把房子租给别人收租金,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的一种用益物权,它的核心是“居住”,不是“收益”。除非设立居住权时明确约定可以出租,或者事后得到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居住权人无权擅自出租赚钱。
居住权到底是个什么权利?跟租房子有啥不一样?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一种权利,简单说就是“对别人的房子享有居住的权利”。它和普通租房不一样:租房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而居住权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物权,更稳定。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的,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有偿。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不能转让、继承,原则上也不能出租。
哪些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
居住权人想合法出租房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遗嘱中明确写明“居住权人有权出租并获取收益”。
- 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且同意内容具体明确。
- 居住权设立时约定了有偿使用,且允许出租的情形(需有明确约定)。
这里要注意,即使合同约定了可以出租,居住权人也不能改变房屋的居住用途,比如不能改成经营场所。另外,出租期限不能超过居住权期限。
擅自出租会有什么后果?所有权人怎么维权?
如果居住权人未经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出租、返还租金收益,甚至解除居住权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 收集证据:保留居住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居住权人出租的聊天记录、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等。
- 书面通知:向居住权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出租行为并返还已收取的租金。
- 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主张居住权人违约或侵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担心对方转移租金收益,可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
实践中,上海法院对居住权纠纷的审理会重点审查居住权设立时的约定内容,以及所有权人是否明确同意出租。
法条怎么说?
《民法典》对居住权有明确规定,核心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很明确: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所以,居住权人想出租赚钱,必须有“另有约定”这个前提。另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也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注意关键词是“生活居住”,不是“经营收益”。
常见误区:这些想法可能让你踩坑
误区一:以为居住权就是“随便住、随便租”。实际上,居住权是有限制的,出租需要明确授权。误区二:口头同意就行。实践中,口头同意很难举证,最好有书面协议或补充合同。误区三:出租部分房间没关系。只要整体上构成出租行为,未经同意都可能违约。误区四:居住权可以继承或转让。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继承,所以居住权人去世后,权利消灭,继承人不能继续出租。
给你几个实用建议
如果你是居住权人,想出租房屋,先翻翻居住权合同或遗嘱,看看有没有“可以出租”的约定。没有的话,主动找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签一份书面同意书。如果你是所有权人,设立居住权时就要想清楚是否允许对方出租,并在合同中写明。遇到纠纷,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硬扛。居住权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也注重保护居住权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但收益权能需要明确约定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