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探望权纠纷: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导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对方不得无故阻挠;可就探望方式起诉,拒不履行的可强制执行,但不能拘留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能以未支付抚养费等理由随意剥夺。

探望方式如何确定

双方可以协商探望的时间、频率与方式,如每周探望一次、寒暑假共同生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内容一般包括探望频次、起止时间、交接地点等具体安排。

对方不让看怎么办

可先行向法院起诉确认或明确探望方式;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协助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手段主要是对拒不履行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或由法院组织交接,而不是把孩子强行带走,更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作为执行对象。

什么情况下会被中止探望

探望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如探望方患严重精神疾病、有暴力或吸毒恶习、拐卖子女风险等,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偶尔几次不让探望不构成中止事由,长期阻挠且情节严重的,对方还可据此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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